從日月光事件以及發生於台灣各地之農地及一般土壤重金屬汙染情形,已凸顯台灣土地汙染威脅並未解除,而多筆受汙染土地至今仍未整治。今天環保署理應努力恢復土壤生機去除污染,然而很遺憾今天環保署的整治評估方式令人失望。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環保署土基會訂定的「土壤、地下水汙染整治場址依風險評估結果研定整治目標作業指引」(草案)及「因自然環境產生場址之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技術及經濟效益評估方法及撰寫指引」,是依據土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適當整治場址因為地質條件、污染物特性或整治技術等因素,而無法整治至污染物濃度符合土壤、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者,方能依「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提出較土壤、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較為寬鬆的整治目標。由此可見,土壤、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的訂定,應該比已考慮到「環境影響(包括生態風險)與健康風險」等因素所訂定的標準還要嚴格。而環保署日前預告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與監測標準」修正草案,竟然只考慮健康風險評估因素,就要放寬工業區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達現行標準5倍,這麼寬鬆的標準,顯然對汙染者是大利多,因為他們可以無條件享受比「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後訂定的整治目標還要寬鬆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而且還不用花錢進行「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
台大醫師許立民表示,健康風險評估並不能反映真正的生物風險,生物危害至今也仍無法以籠統的健康評估方式說明。今天環保署土基會所召開「土壤、地下水汙染整治場址依風險評估結果研定整治目標作業指引」(草案),所提出以健康風險評估方式進行汙染整治策略並非負責任的態度與方式。我們看日本政府,他們由鎘汙染農地或汞汙染漁產,就訂出嚴格的重金屬標準,也全面實施灌排分離,反觀我們,目前已有1萬多公頃的農地為重金屬汙染控制場址,除未清除外,卻是提出更寬鬆、非杜絕污染的整治方式,以健康風險評估評定整治與否,結果是農地污染將更嚴重,這種方式絕不能草率實施。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彰化農地汙染情形嚴重,許多農地污染未見公布汙染檢測數據,如以健康風險評估來訂定整治與否參考,更易流於黑箱作業,地主與消費者都將受害。環團要求環保署提出嚴謹科學實證數據,因為健康風險評估方式並無法反映真正危害情況,至今也沒有足夠的研究資料可反映健康風險與事實危害的相關性,環團要求環保署再檢討健康風險評估技術,先召開有環團代表參與的專家會議,再於北、中、南、東召開公聽會,反對環保署冒然以健康風險評估作為土壤管制場址整治的依據或放寬標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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